乙肝体检枪手:我也是在帮他们度过难关

生活中我们常常听说考试“枪手”,比如英语考级、计算机考级、代写论文的“枪手”等等,可是某些学生因为自身原因,无法达到用人单位的体检要求,便萌生了寻找替代者的想法。于是,一些身体健康者就成为了体检“枪手”。

日前,记者在牡丹江市某高校门前发现了寻求体检“枪手”的小广告,广告是这样写的:“牡市地区求一名非乙肝病毒携带者代替体检。要求:女性,年龄25岁左右,身高1.65米。报酬丰厚,可先付定金。”

通过广告上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了求征者小马。小马自称为牡市某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于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通过招聘单位的考试只好出此下策。通过小马,记者又联系到了做过“枪手”的小晶。

记者:什么时候开始做体检枪手的?

小晶:第一次是帮打工的老乡办健康证,当时没有报酬。后来就有人主动找上门来,没想到两次只抽了点血就赚了几百元钱。今年3月份以来,我已做过两次“枪手”了。

记者:没有什么顾虑吗?

小晶:我替他们做过两次体检,感觉也没什么。我觉得现在可能也挺难的,一方面是为了赚钱,另一方面我也是真心想帮助她们度过难关,找到工作。

记者:不怕被查出来吗?

小晶:我去过这两次,我觉得一般的医院都很容易过关,不是卡的很严,医院一般不看照片,也不核实身份证。我到那里体检先排队进去,抽完血就完事了,医生也是图快,恨不得两个人一起体检才好呢,也不像想象中那么麻烦,很顺利就过关了。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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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05月13日 | 添加评论

乙肝歧视催生体检“枪手”

广东开通首条乙肝心理咨询热线,倡议设立全国“爱肝日”

本报讯记者张小磊、通讯员柯莉萍报道:昨天,在人民广场2007万人科学传播大行动中,省肝脏病学会和南方医科大学预防医学社搜索最早接种乙肝疫苗的小朋友,引来市民关注目光。

乙肝可治可防并不可怕

有调查显示,96%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愿公开自己的大、小三阳病情,乙肝患者存在自卑、社交障碍等心理问题,不少患者由于对乙肝的慢性化、肝硬化和肝癌过分担忧,加之来自社会和亲友的歧视、疏远,令他们不得不隐瞒病情。南方医科大学预防医学社社长吕桂良告诉记者,乙肝病毒携带者所承受的心理压力远远超过了乙肝病毒本身的伤害,因乙肝问题导致的恋人分手、夫妻离婚例子很多。乙肝歧视促生了一种“新职业”———体检“枪手”,许多乙肝患者在单位体检时,往往就找“枪手”代替体检。

现在,广东开通首条乙肝心理免费咨询热线800-830-7559,患者通过咨询,让专业医生为自己心理“减负”,以确认是否需要治疗。广东省肝脏病学会李福山教授指出,1.2亿乙肝携带者中,只有3000万患者需要正规抗病毒治疗,9000万感染者只需医学观察即可,乙肝可治可防,并不可怕。

倡仪9月16日为全国爱肝日

当日上午,广东省肝病学会与南方医大预防医学社成员当场向市民派发了5000份我国首部《慢性乙肝防治指南》,并发表了“倡议设立全国爱肝日广州宣言”。宣言中说,我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全球艾滋病感染者的3倍,携带乙肝病毒并不是携带者的错,携带者不仅为高昂医疗费用埋单,还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倡议设立一个广为人知的“全国爱肝日”,呼吁全社会来关爱乙肝病毒携带者。据悉,卫生部与有关专家已初步拟定,将每年9月16日定为“全国爱肝日”。

寻找广东乙肝疫苗首例接种宝宝

据悉,广东自1992年开始接种乙肝疫苗,成功减少了173万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43万慢性肝病患者和5万肝硬化患者。为引起市民对接种疫苗的重视,从现在开始,广东省肝病学会和南方医大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搜索“接种乙肝疫苗最早的宝宝”活动。“接种乙肝疫苗的第一位宝宝”将获得5000元奖金,并成为广东省肝脏病学会的科普宣传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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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05月13日 | 添加评论

硕士毕业生呼声:有乙肝就不能工作?

大洋网讯 39健康网报道,近日,一名乙肝患者的求助信引起了本报编辑部的关注。惠州一名重点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硕士,因为携带乙肝病毒,在求职的过程中屡遭挫折。他在信中说:这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既不符合科学,也违背国家的有关规定。
据权威统计,目前我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慢性乙肝病人约3000万。这部分人常因乙肝而失去工作机会或在工作中受到歧视。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除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行业外,对于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并没有硬性的禁止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研究员周超凡在去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递交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提案,呼吁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平等的生存发展机会,此提案已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医生:患者经治愈可正常学习工作。深圳市人民医院感染内科专家吴诗品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慢性肝炎患者混为一谈,只要看到检验单上有个“阳”字,就一概将这些求职者拒之门外,他们这样做也是没有道理的。这主要是一些用人单位对这方面不了解所造成的。根据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修订方案,乙肝病毒携带者,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急性肝炎、慢性肝炎的患者经治疗痊愈, H bsAg转阴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同样可以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吴主任说,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是通过血液传播(如输血)、遗传传播(母亲传给婴儿)。其他的传播途径包括有接受献血、性交(精液和分泌物)、静脉吸毒(共用针筒)、长期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生活,共用毛巾、牙刷、剃须刀、面盆等,人们大可不必谈乙肝色变。只要正确了解、认识乙肝的传播途径,做好个人卫生和预防,乙肝并不可怕。吴主任还举了个例子说,在一些人看来,与乙肝病人握手、吃饭、近距离谈话是最容易受传染的,其实不然,只要你的口腔没有溃烂,就是跟乙肝病毒携带者接吻也不会受到传染。

劳动部门:乙肝不能作为单位辞退理由。昨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乙肝已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病,我国约有超过1亿人是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群体非常大,这部分人的工作权利的确是一个亟需关注的问题。目前,劳动部门并没有专门针对乙肝患者工作方面的规定,只要不是从事饮食服务等特定的行业,这部分人在工作上不应受到歧视。一些用人单位对乙肝患者甚至乙肝病毒携带者比较恐惶,主要是因为人们对乙肝本身缺乏了解,社会上对乙肝定性也比较模糊。这需卫生等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对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具体工作范围作出界定。

深圳市劳动部门经常会接到一些乙肝患者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投诉。对此,有关人员表示,如果是一般的患者,并且其能满足从事本职工作的需要,而且又不是从事于一些特定的行业,用人单位是不能把乙肝作为辞退理由的。对于本人患病后,确实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或不宜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必须向患者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并应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费。

全国政协委员周超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保护制定政策与条例法规,加大相关科普宣传力度,使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科学、正确的认识。

公司:不希望单位里有人患上乙肝。在深圳某银行工作的王小姐说,作为同事来讲,自己并不希望自己的单位里有人患上乙肝,因为这样自己也会很危险。对于患上乙肝的同事,公司应该让其回家养病,一方面为他自己好,同时其他同事工作时也更放心些。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周经理对记者说,乙肝是大家公认的传染病,患这样病的求职者公司一般是不予考虑的。目前,公司每年都会到人才市场上招聘员工,一旦把人确定下来后,上班第一天就是体检。如果求职者有乙肝,公司肯定是不会与其签合同的。   大家都知道乙肝治疗起来比较麻烦,公司目前正是业务上升时期,每个员工的业务量都较大,乙肝患者较难适应高强度的工作。同时,如果公司新招的员工就患有乙肝,以后此员工的医疗费也会使公司带上沉重的负担。

附:一位计算机系硕士致本报编辑部的信“乙肝让我找工屡屡碰壁”

编辑先生:在一家重点大学计算机系攻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数据库。经过三年的努力学习,今年我顺利通过论文答辩,以优秀的成绩取得硕士学位。我满怀信心可以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可以服务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在找工作过程中,我却屡屡碰壁,因为我的面前横着一只可恶的“拦路虎”——很不幸,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我在各地找了一阵子工作,结果总是令人失望,深圳几乎所有上点规模的企业都不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我想深圳是很难进的了,又把目光瞄向自己的家乡惠州。我在网上看到某落户惠阳的全国知名大企业招聘一名信息工程师,其专业要求与自己所学的正好吻合,于是去应聘。简历投过去之后,该公司很快通知我去面试。到了该企业之后,一共通过了五道面试关,该企业同意录用我,通知我第二天去医院体检,但体检结果一出来,该企业立刻改变了主意。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也不敢奢望自己能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但我不甘心。这段时间我的家里人也替我操尽了心。我的父母已退休,他们为此成天忧心忡忡,四处帮我联系工作,尤其是父亲,常为此失眠———好不容易盼到儿子研究生毕业了,却因为这个问题而使找工作变得异常艰难。

其实企业的这项规定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既不符合科学,也违背国家的有关规定。各企业都声称自己的管理以人为本,与其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如重视员工的健康,对无抗体者进行疫苗注射,增强他们的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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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05月13日 | 1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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