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体检过关服务简要说明

深圳市健康体检服务集团可办理深圳市各大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北大人民医院、福田人民医院、彩田人民医院、口岸人民医院、蛇口人 民医院、南山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布吉人民医院、宝安人民医院、博爱医院、鹏爱医院、龙华医院、园岭医院、中海医院等相关医院)入职、福利、调干、入户、 公务员考试、出国等各类体检证明。
深圳的朋友请别灰心本人同各大医院合作,安全有效,欢迎交谈。
无论是个人体检还是单位统一集体体检,照样轻轻松松帮助你通过深圳各大医院,我们统统搞定,健康证,入职,驾照,公务员,入户,提干,我们也统统搞定服务于需要体检帮助的朋友,可办理深圳市各大医院入职体检、福利体检、调干体检、公务员体检、出国等体检相关证明.咨询QQ:962393247

09年05月15日 | 添加评论 | 5 views

帮你渡过体检难关

深圳市2007年5月/7月已经发文要求入职体检不允许查乙肝了。只查肝功。
不知道现在落实的怎么样了。
谁最近找了工作了,说说单位入职体检的要求

新的《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乙肝检查不得列入体检常规项目;
但是新《劳动合同法》要在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具体每个地方怎么实施还要看当地的规定。如果有了这处规定,体检表上就应没有这一项了吧。
——————-
深圳的公司是怎么体检的?如何对待乙肝患者?健康证能看出是乙肝患者吗
健康证办理需要办证人去卫生所去亲自办理,检查项目中有肝功检查。
不同的企业对乙肝态度不同,但大多数都是排斥的,尤其是食品行业根本不允许。
 
新的劳动法规定公司入职体检不能强制检查乙肝五项,深圳规定乙肝病毒检查不得列入体检常规定

请问现在深圳平安入职体检是否需要检查乙肝五项?平安是否排斥大小三阳的应聘者?

 
入职体检是不是在平安自己的体检中心进行?是公司组织前往体检还是自己去体检?

希望知情者告知,非常感谢!!!

———————————————
以上种种困惑和疑难,即使已经颁布条例和法规的今天,歧视还是不可避免,既然不可避免,那我们就要想办法绕过这些难关
 
如果你在深圳,体检遇到困难了,我们可以帮你渡过难关,开开心心上班,堂堂正正作人
电话:13058058008 qq:962393247
 
09年05月14日 | 添加评论 | 5 views

大小三阳不一定非治不可

  目前中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慢性乙肝病人约三千万。

  当前国际上公认的治疗慢性乙肝的目标是,延缓肝炎进展成肝硬化或肝癌。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院长李宁教授在平日的门诊接诊中发现,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对病毒携带状态缺乏正确认识,存在很多误区。

 
 

比如,有些慢性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治疗中频繁抽血化验,不顾适应症盲目抗病毒治疗。还有些人上了虚假广告的当,相信乙肝可以根治,乱用药。

  来自中国卫生部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慢性乙肝病人约三千万。我国每年因慢性乙肝(包括肝硬化、肝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约达9151亿元人民币,相当于2.25亿人的工资。近年来针对乙肝患者新推出的检查项目越来越多,有的患者一年要检测十多次。其实,不是每一个患者都需要将这些指标检查一遍的,其中更有38%的患者轻信虚假广告所谓的“转阴”治疗,花费成千上万。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常见误区主要有:

  误把乙型肝炎标志物,俗称“两对半”阳性者当作乙型肝炎患者。携带者肝功正常,可以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过分追求澳抗阴转。对携带者来说,乙型肝炎标志物阳性只能说明感染了乙肝病毒,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体内病毒复制水平。对携带者来说,HBeAg和HBsAg无致病性,并不能反映肝脏病变的程度。

  误信小广告的宣传,盲目就医。携带者机体对乙肝病毒处于免疫耐受状态,此时各种抗病毒治疗疗效不佳,不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可能还会引起不良反应。乙肝病毒携带者属于医学观察对象,《慢性乙肝防治指南》中不主张对其进行抗病毒治疗,但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接受了或正在接受这样或那样的治疗。实践证明,这种“集大成”式的治疗方法效果有限,不仅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而且可导致药物性肝损害。

  李宁教授介绍,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慢性乙肝防治指南》规范乙肝检查与治疗是避免过度、盲目治疗的最有效的办法。目前,全世界对乙肝都没有很满意的治疗方法,而一些非法医疗广告一般都鼓吹“大三阳”转“小三阳”,“小三阳”全部转阴。在现阶段,尚无一种治疗手段具有“治愈”或“根除”慢性乙肝的功效。据悉,当前国际上公认的治疗慢性乙肝的目标是,延缓肝炎进展成肝硬化或肝癌。根据医学界最新的观念,大小三阳不一定非治不可,只有那些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2倍以上的患者才考虑治疗。

  李教授提醒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做到以下几点:

  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到医院检查HBV的指标,肝功、B超等,一般为半年一次。发现有e抗原阳性,HBVDNA阳性则表明有较强传染性,此时如果肝功异常,应进一步治疗。一定要科学治病持之以恒。

  合理营养,保持乐观心态。

  限烟和忌酒,忌用损害肝功能的药物。

  注意劳逸结合,不要过度疲劳,生活工作要有规律。

  李教授说,乙肝病毒感染人体后可长期共存。大部分乙肝感染者可能终生携带病毒而不发病,只有少数的感染者会发展成为慢性肝炎。但大多数病人经过医生的治疗病情会好转,可以正常学习和工作。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招生时除部分院校,招工时除餐饮业、幼教等岗位外,其他的学校和单位不能拒绝澳抗阳性的人员,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该有正常工作、学习和享受婚姻生活的权利。

  进一步加速乙肝控制进程,需要在强化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的同时,对漏种乙肝疫苗的儿童青少年进行补种,并对易受感染的成年高危人群展开免疫接种,以最大限度保护人们免受乙肝病毒感染。乙肝治疗是一个系统长期的工程,一定要到正规医院,找专业医师进行科学的诊断和有针对性的治疗,不能随便服用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所谓“特效药物”,以免贻误治疗时机,加重原有病情。

咨询QQ:962393247 电话:13058058008

09年05月14日 | 添加评论 | 3 views

硕士毕业生呼声:有乙肝就不能工作?

大洋网讯 39健康网报道,近日,一名乙肝患者的求助信引起了本报编辑部的关注。惠州一名重点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硕士,因为携带乙肝病毒,在求职的过程中屡遭挫折。他在信中说:这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既不符合科学,也违背国家的有关规定。
据权威统计,目前我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慢性乙肝病人约3000万。这部分人常因乙肝而失去工作机会或在工作中受到歧视。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除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行业外,对于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并没有硬性的禁止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研究员周超凡在去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递交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提案,呼吁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平等的生存发展机会,此提案已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医生:患者经治愈可正常学习工作。深圳市人民医院感染内科专家吴诗品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慢性肝炎患者混为一谈,只要看到检验单上有个“阳”字,就一概将这些求职者拒之门外,他们这样做也是没有道理的。这主要是一些用人单位对这方面不了解所造成的。根据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修订方案,乙肝病毒携带者,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急性肝炎、慢性肝炎的患者经治疗痊愈, H bsAg转阴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同样可以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吴主任说,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是通过血液传播(如输血)、遗传传播(母亲传给婴儿)。其他的传播途径包括有接受献血、性交(精液和分泌物)、静脉吸毒(共用针筒)、长期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生活,共用毛巾、牙刷、剃须刀、面盆等,人们大可不必谈乙肝色变。只要正确了解、认识乙肝的传播途径,做好个人卫生和预防,乙肝并不可怕。吴主任还举了个例子说,在一些人看来,与乙肝病人握手、吃饭、近距离谈话是最容易受传染的,其实不然,只要你的口腔没有溃烂,就是跟乙肝病毒携带者接吻也不会受到传染。

劳动部门:乙肝不能作为单位辞退理由。昨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乙肝已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病,我国约有超过1亿人是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群体非常大,这部分人的工作权利的确是一个亟需关注的问题。目前,劳动部门并没有专门针对乙肝患者工作方面的规定,只要不是从事饮食服务等特定的行业,这部分人在工作上不应受到歧视。一些用人单位对乙肝患者甚至乙肝病毒携带者比较恐惶,主要是因为人们对乙肝本身缺乏了解,社会上对乙肝定性也比较模糊。这需卫生等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对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具体工作范围作出界定。

深圳市劳动部门经常会接到一些乙肝患者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投诉。对此,有关人员表示,如果是一般的患者,并且其能满足从事本职工作的需要,而且又不是从事于一些特定的行业,用人单位是不能把乙肝作为辞退理由的。对于本人患病后,确实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或不宜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必须向患者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并应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费。

全国政协委员周超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保护制定政策与条例法规,加大相关科普宣传力度,使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科学、正确的认识。

公司:不希望单位里有人患上乙肝。在深圳某银行工作的王小姐说,作为同事来讲,自己并不希望自己的单位里有人患上乙肝,因为这样自己也会很危险。对于患上乙肝的同事,公司应该让其回家养病,一方面为他自己好,同时其他同事工作时也更放心些。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周经理对记者说,乙肝是大家公认的传染病,患这样病的求职者公司一般是不予考虑的。目前,公司每年都会到人才市场上招聘员工,一旦把人确定下来后,上班第一天就是体检。如果求职者有乙肝,公司肯定是不会与其签合同的。   大家都知道乙肝治疗起来比较麻烦,公司目前正是业务上升时期,每个员工的业务量都较大,乙肝患者较难适应高强度的工作。同时,如果公司新招的员工就患有乙肝,以后此员工的医疗费也会使公司带上沉重的负担。

附:一位计算机系硕士致本报编辑部的信“乙肝让我找工屡屡碰壁”

编辑先生:在一家重点大学计算机系攻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数据库。经过三年的努力学习,今年我顺利通过论文答辩,以优秀的成绩取得硕士学位。我满怀信心可以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可以服务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在找工作过程中,我却屡屡碰壁,因为我的面前横着一只可恶的“拦路虎”——很不幸,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我在各地找了一阵子工作,结果总是令人失望,深圳几乎所有上点规模的企业都不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我想深圳是很难进的了,又把目光瞄向自己的家乡惠州。我在网上看到某落户惠阳的全国知名大企业招聘一名信息工程师,其专业要求与自己所学的正好吻合,于是去应聘。简历投过去之后,该公司很快通知我去面试。到了该企业之后,一共通过了五道面试关,该企业同意录用我,通知我第二天去医院体检,但体检结果一出来,该企业立刻改变了主意。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也不敢奢望自己能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但我不甘心。这段时间我的家里人也替我操尽了心。我的父母已退休,他们为此成天忧心忡忡,四处帮我联系工作,尤其是父亲,常为此失眠———好不容易盼到儿子研究生毕业了,却因为这个问题而使找工作变得异常艰难。

其实企业的这项规定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既不符合科学,也违背国家的有关规定。各企业都声称自己的管理以人为本,与其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如重视员工的健康,对无抗体者进行疫苗注射,增强他们的免疫力。

咨询QQ:962393247 电话13058058008

09年05月13日 | 1 评论 | 18 views

©2008 版权所有 深圳体检过关服务 | | Entries (RSS) and Comments (RSS).